认真做好“两基”验收后的巩固提高工作
通讯员 梅世雄
本报北京12月9日电(通讯员梅世雄)为实现党中央、国务院提出的本世纪末在我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、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(即“两基”)的宏伟目标,教育部最近发出《关于认真做好“两基”验收后巩固提高工作的若干意见》的通知。 《若干意见》的主要内容:一是坚持“两基”为“重中之重”的方针,突出重点,抓好薄弱环节。以普及程度、师资队伍建设和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为重点,合理确定现阶段不同地区巩固提高的内容、基本要求和期限,对大中城市薄弱学校建设、农村初中阶段教育、特殊教育、流动儿童就学、扫除妇女文盲和流动人口文盲等明显薄弱环节应实行政策倾斜。二是加强领导,优先保证“两基”巩固提高的经费投入。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经费支出,要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原则,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,教育财政拨款保证做到“三个增长”。三是继续巩固提高普及程度和扫盲水准;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积极推进素质教育;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;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,充实和改善办学条件;深化农村初中教育改革;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事业。四是坚持依法治教,建立健全“两基”巩固提高工作的督导评估和监控、奖惩制度。 教育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依据《若干意见》和本地实际,制定巩固提高的目标、规划、步骤和措施,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巩固提高具体方案,并落实到乡,扫盲方案要落实到村,落实到人。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已经通过“两基”验收地区面临的新情况、新问题和新任务,及时采取相应措施,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总结新鲜经验。